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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江西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建安[2011]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安办函[2011]9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实际,我厅制定了《2011年江西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2011年江西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安办函[2011]9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专项整治重点

1、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我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建安[2010]19号)的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特别是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企业、项目领导现场带班制度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台帐及现场使用情况。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建安[2010]16号)等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深基坑工程:是否按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搭设、安全防护是否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等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等情况。

三、工作和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1年5月15日之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8月中旬之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按照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1年8月中旬至10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开展检查工作,设区市要对所辖县(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我厅将结合今年工作部署,对各地落实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1年11月10日之前。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归纳、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制定完善相关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紧抓住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做好施工现场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三)加强检查,及时整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二是自查与抽查结合;三是经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结合;四是明查与暗查结合。通过严格细致的监督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将本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情况录入江西建设监督网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和“江西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系统”。

联系人:徐 晶

联系电话:0791-851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