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6〕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6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科目的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合格标准 |
试卷满分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66 |
110 |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96 |
160 |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66 |
110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
72 |
120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并于2016年8月20日前送我部人事考试中心,该表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6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8月5日
附件
2016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报考科目数量 |
报名人数 |
参考人数 |
合格人数 |
合格率% |
四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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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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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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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数量。
填表人: 负责人: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