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会员内开展2013—2014年度表扬先进活动的通知
赣建监协[2014]02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树立工程监理行业良好形象,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创新发展,激发监理人员的诚信敬业精神,促进我省工程监理事业健康发展,省建设监理协会决定在协会会员内开展2013---2014年度表扬先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和范围
1、先进工程监理企业:企业必须是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单位会员。
2、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其所在企业必须是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单位会员。
3、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其所在企业必须是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单位会员。
二、评选名额
1、先进工程监理企业评选15家;
2、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15名;
3、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评选15名;
注:各监理企业参评人数原则上按以下要求推荐申报,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甲级以上(含甲级)企业不超过2人;乙级以下(含乙级)企业不超过1人。
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甲级以上(含甲级)企业不超过2人;乙级以下(含乙级)企业不超过1人。
三、评选条件
先进工程监理企业评选条件(见附件一);
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条件(见附件二);
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评选条件(见附件三)。
四、组织工作
1、各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征得当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意见后由专人负责报省建设监理协会。
2、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要求进行,确保评选工作客观、公正、公开。
4、各参评单位及个人的申报材料报省建设监理协会复核后,评选推荐结果在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网上进行公示(网址:www.jxjsjl.com )。
五、时间安排
评选表彰活动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上报材料:2014年9月30日前
2、复核:2014年10月7日—11月20日
3、公示:2014年11月21日—11月27日
4、公布:2014年12月
六、其他
1、2012年至今,凡因受到国家及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通报处分的企业和个人以及有工程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均不得参加评选。
2、各会员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获得先进监理企业和优秀个人荣誉的,一经查实,取消称号,通报批评,并取消参加下一次评选的资格。
3、对获得表彰的优秀个人,建议所在单位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4、申报材料以电脑打印,A4幅纸装订成册,并附申报材料电子版,按时送交省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 尹 平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府大院北二路66号(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四楼)
邮政编码:330046
电 话:(传真)0791—86272709
附件:
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
二O一四年九月一日
抄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抄送: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省直有关单位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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