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会员内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赣建监协[2012]02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树立工程监理行业良好形象,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创新发展,激发监理人员的爱岗敬业精神,提升行业协会的服务能力,促进我省工程监理事业健康发展,省建设监理协会决定在协会会员内开展2012年度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和范围
1、先进工程监理企业:企业必须是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单位会员。
2、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所在企业必须是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单位会员。
3、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所在企业必须是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单位会员。
二、评选名额
1、先进工程监理企业评选20家;
2、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40名;
3、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评选40名;
注:各监理企业申报人数原则上按以下要求推荐,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甲级以上(含甲级)企业不超过2人;乙级以下(含乙级)企业不超过1人.
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甲级以上(含甲级)企业不超过2人;乙级以下(含乙级)企业不超过1人.
三、评选条件
先进工程监理企业评选条件(见附件一);
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条件(见附件二);
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评选条件(见附件三)。
四、组织工作
1、各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征得当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意见后由专人负责报省建设监理协会。
2、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要求进行,确保评选工作客观、公正、公开。
4、各参评单位及个人的申报材料报省建设监理协会复核后,评选推荐结果在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网上进行公示(网址:www.jxjsjl.com )。
五、时间安排
评选表彰活动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上报材料:2012年6月30日前
2、复核:2012年7月1日—8月31日
3、公示:2012年9月1日—9月7日
4、公布:2012年10月
六、其他
1、2010年至今,凡因工程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受到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家有关部门通报处分的企业和个人,均不得参加评选。
2、各会员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获得先进监理企业和优秀个人荣誉的,一经查实,取消称号,通报批评,并取消参加下一次评选的资格。
3、对获得表彰的优秀个人,建议所在单位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4、申报材料以电脑打印,A4幅纸装订成册,按时送交省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 尹 平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府大院北二路66号(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四楼)
邮政编码:330046
电 话:0791—86272709(传真)
附件:
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抄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抄送: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省直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