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3日至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在北京召开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座谈会。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工作处室的同志以及部分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建设工程监理立法研究课题承担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课题组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立法研究工作的汇报,讨论了《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有关内容,交流了各地工程监理工作的经验,研究了明年工程监理工作的思路和任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副司长刘晓艳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她充分肯定了各地在工程监理工作中的创新做法,以及课题组在工程监理立法研究和《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制定中所作的大量工作,提出在建设工程监理立法研究时,要注重研究宏观工程监理制度的定位和具体工程监理制度的内容,注重研究工程监理市场化的性质和强制监理之间的关系,注重研究工程监理承担业主委托责任和承担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的平衡,以及在处理质量安全事故中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的区分。制定《建设工程监理规定》要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注意和相关法规的衔接,尤其是保持和上位法的一致性。注意有效吸取地方立法经验。注意体现工程监理管理体质和现有法规适用范围。
会议研究了下一步工程监理工作思路。明年工程监理工作将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主线,以“三个并重”为重点,即坚持完善法规与行政执法并重、市场准入与市场清出并重、资质资格审批与过程监管并重,不断创新监管方式,促进工程监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程监理法规制度。继续推进《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立法研究和起草工作;加快制订《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争取明年颁布施行。
二是继续做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取得资质后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不足、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动态监管。明年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对不符合资质条件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监理企业要及时依法清出市场。
三是继续大力推进工程监理收费标准贯彻落实。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把招标文件的审查关,强化工程监理方案优劣比选和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工程监理费报价不做为评标主要内容容,从招标的源头上限制工程监理收费打折;强化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确保工程监理收费落实和工程监理合同履行。
四是推动工程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工作。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决定了工程监理行业的未来,只有高质量的工程监理工作和良好的工程监理效果才能使工程监理工作得到社会的认可。针对目前工程监理工作履职成果考核标准不够明确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工程监理工作的内容和深度,确定工程监理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在专业层面建立起统一的衡量尺度,对于考评好的项目可以考虑设立工程监理示范工程,对于考评差的项目应予以通报批评,促使整个行业高度重视工程监理工作质量,进而推动工程监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五是依法明确工程监理企业责任。工程监理企业应当严格履行工程监理职责,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发生安全事故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要科学、合理界定各方市场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注意区分安全生产直接参与者(即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的责任和监理责任的区别;注意区分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法定职责和合同约定职责的区别;注意区分安全生产中意外事故和责任事故区别等,依法对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