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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执法督查的通知

    根据省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赣建建[2011]20号)精神,在各设区市自查的基础上,省厅决定从8月12日起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进行执法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本次执法督查和迎检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执法督查领导小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昌平任组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兼建筑监管处处长喻家凯、省建设安质监局局长钱勇任副组长,厅住房保障处处长邝振胜、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处长罗敏、厅建筑监管处副处长万根华、省建设稽查办主任梁卫明、省建设安质监局调研员黄爱平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建设安质监局调研员黄爱平担任。

      二、人员分组

    分5个组,每组4-5人,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第一组 万根华、邹国华、李洪、陈磊,负责南昌市;

    第二组 江新洪、郑国金、姜昆太、吴祥红,负责赣州市、吉安市;

    第三组 杨辉、何祖贵、熊霖、张海南、倪家民,负责萍乡市、宜春市、新余市;

    第四组 罗宇萍、许建文、刘远银、吴凡,负责九江市、景德镇市;

    第五组 梁卫明、赵铁堆、徐坚、蓝九元、吴现,负责上饶市、鹰潭市、抚州市。

    三、抽查在建工程的数量

    每个设区市抽查设区市城区和一个县(市)。具体数量为:南昌市城区抽查5个在建工程(其中2个保障性住房),县(市)抽查3个在建工程(其中1个保障性住房);其他设区市城区抽查3个在建工程(其中1个保障性住房),县(市)抽查2个在建工程(其中1个保障性住房)。

    四、检查内容

    赣建建[2011]20号文件规定的内容。

    五、检查方式

  (一)听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汇报;

  (二)随机抽取县(市)并随机抽取在建工程;

  (三)对在建工地实地进行详细检查;

  (四)检查结束后向当地反馈情况,并下达执法建议书。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提供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并注明工程类别;

  (二)提供必要的检查设备,如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

  (三)通知相关人员配合检查,提供受检工程相关文件材料;

  (四)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反腐倡廉规定,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五)检查结束后,我厅将向全省通报检查情况。

 

       附件:1、全省执法检查用表

                   2、受检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目录

 

                  

                                      二0一一年八月十一日